為實施永春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發布永春縣蘇坑鎮綠色低碳示范產業園區建設項目——園區東路南段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擬征收的范圍、目的
1.擬征地面積:0.7356公頃,具體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2.擬征地范圍:四至及具體位置詳見勘測定界圖。
3.擬征收土地涉及蘇坑鎮嵩溪村,具體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永春縣蘇坑鎮綠色低碳示范產業園區建設項目——園區東路南段,為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其他事項
公告期為自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擬于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12日由蘇坑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土地現狀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等,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鄉鎮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
本項目由蘇坑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簽訂協議等征地前期工作。
特此公告。
附:勘測定界圖
永春縣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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