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915-0101-2025-00012
- 備注/文號:永五政〔2025〕27號
- 發布機構:五里街鎮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2
各村(居)委會,鎮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鎮生豬養殖行為,加強生豬糞污治理,促進糞污資源化利用,防治養殖污染,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生豬養殖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春縣五里街鎮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五里街鎮生豬糞污資源化利用常態監管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我鎮生豬養殖污染防控,規范生豬糞污資源化利用行為,建立長效監管機制,保護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促進生豬養殖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五里街鎮行政區域內所有生豬養殖戶(含規模化養殖場、專業戶及散養戶)的糞污收集、貯存、處理、利用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利用、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以資源化利用為主要途徑,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和養殖戶主體責任,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監督的監管格局。
第二章 生豬散養戶監管制度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生豬散養戶,是指生豬存欄量未達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規模化養殖標準的養殖戶。
第五條 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村(居)委會是本轄區生豬散養戶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管的責任主體,負責對轄區內散養戶進行登記造冊,建立管理臺賬,掌握養殖動態和糞污處理設施配套情況。
第六條 推行“一戶一策”管理。指導散養戶根據養殖規模配套建設或改造升級相應的糞污處理設施,如沼氣池、儲糞間、沉淀池、田間儲液池等,確保糞污“有處去、能利用”。
第七條 簽訂承諾書。屬地應與轄區內所有生豬散養戶簽訂《生豬糞污資源化利用和環境保護承諾書》,明確其履行污染防治和資源化利用的主體責任,承諾不偷排、直排、漏排養殖糞污。
第八條 加強技術指導與服務。鎮畜牧獸醫、環保等部門應通過培訓、發放技術資料、現場指導等方式,向散養戶普及科學養殖、糞污處理及還田利用技術,推廣節水養殖、干清糞等實用技術。
第九條 建立村規民約約束機制。鼓勵各村將生豬糞污規范處理與資源化利用要求納入村規民約,引導村民相互監督、自我管理。
第三章 常態化巡查檢查制度
第十條 建立鎮、村兩級巡查網絡。
(一)村級巡查:由各村(居)委會組織村“兩委”成員、網格員等,對本村范圍內的生豬養殖戶進行定期巡查,原則上每月至少全覆蓋巡查一次。重點巡查糞污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是否存在偷排直排跡象、周邊環境狀況等,并做好巡查記錄。
(二)鎮級巡查:由鎮環保、畜牧獸醫、綜合執法隊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巡查組,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對全鎮生豬養殖戶進行巡查抽查,每季度至少對規模化養殖場巡查一次,對散養戶進行隨機抽查。重點對群眾舉報、村級反映問題突出的區域和對象進行重點巡查。
第十一條 巡查檢查內容:
(一)糞污處理設施配套情況:是否按要求建設儲糞間沼氣池/三化池、儲液池、消納地管網、雨污分流等設施,設施是否完好、正常運行。
(二)糞污資源化利用情況:糞污是否經無害化處理后進行農田、林地、果園等消納利用,是否有規范的轉運、施用臺賬記錄。
(三)排放情況:檢查周邊溝渠、河道、山體等是否存在偷排、直排、漏排糞污的痕跡;養殖場(戶)排污口設置及排放物狀況。
第十二條 巡查人員應如實記錄巡查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要現場拍照取證,填寫《生豬養殖糞污處理巡查記錄表》,并由被檢查對象簽字確認(拒簽的需注明)。巡查記錄應及時歸檔。
第十三條 對巡查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巡查人員應現場提出整改意見,責令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重大環境違法行為或涉嫌偷排直排的,應立即制止并固定證據,第一時間向鎮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章 違法違規行為處理程序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利對生豬養殖糞污偷排、直排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勸阻、舉報。鎮政府設立舉報電話(0595-23882285),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五條 接到舉報或巡查發現涉嫌偷排、直排、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后,鎮相關職能部門應迅速響應,進行初步核實。
第十六條 經初步核實,情況屬實的,按以下程序處理:
(一)現場處置:立即責令違法養殖戶停止違法行為,必要時可采取應急措施防止污染擴大。
(二)協助調查取證:及時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協助主管部門執法機構開展調查。
(三)移送司法:對涉嫌構成環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對拒不履行整改決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或者多次違法的養殖戶,除依法加大處罰力度外,可采取通報批評、取消相關政策性補貼和支持、列入環境信用黑名單等措施。必要時,報請縣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其停產整治或關閉。
第十八條 建立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檔案,記錄查處全過程及結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條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環保、農業的領導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五里街鎮生豬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鎮監管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
第二十條 強化部門協作。鎮環保、畜牧獸醫、綜合執法隊、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第二十一條 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生豬糞污資源化利用的重要意義、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模式,曝光典型案例,提高養殖戶環保意識和守法自覺性,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
第二十二條 嚴格考核問責。將生豬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管工作納入各村(居)及相關部門的年度績效考核內容。對工作不力、監管不到位、造成環境污染事件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五里街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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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