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0110-0101-2026-00002
- 備注/文號:永人社〔2026〕8號
- 發布機構: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06
各鄉鎮:
為規范我縣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加強就業困難人員管理,強化困難群體就業兜底幫扶,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閩人社辦〔2025〕69號)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
我縣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范圍是:具有我縣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并在我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農村戶籍辦理求職登記)的以下人員:
1.男年滿50周歲以上、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大齡城鎮居民: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通過有效證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等公安部門頒發的證件,下同)判斷年齡和城鎮人員(根據有效證件地對應的城鄉劃分代碼確認所在地域是城鎮還是鄉村,下同)。
2.持《殘疾人證》的城鎮居民: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提供鄉鎮政府或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低保證明;
4.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居民:無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5.已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無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6.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被征地農民(永政文〔2015〕137號規定的6個鄉鎮范圍內,經政府依法征收農村集體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積低于永春縣農業人口人均耕地面積30%,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耕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提供鄉鎮政府確認的被征地人員證明材料;
7.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二女戶中,男年滿40周歲以上、女年滿30周歲以上的人員:提供鄉鎮政府出具的獨生子女戶、二女戶的證明材料或衛健部門開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8.農村居民中持《殘疾人證》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9.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提供鄉鎮政府或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低保證明;
10.脫貧勞動力(享受政策):無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上述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人員除需提供《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1份、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2寸照片1張外,還需提供上述各類人員對應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規范申請認定程序
(一)自愿申請
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可通過以下渠道提交認定申請:
1.向縣就業和人才中心進行申報辦理,具體地址在縣政務服務中心1樓,咨詢電話:23897529。
2.通過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https://zwfw.fujian.gov.cn/)進行線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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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就業和人才中心接到申請后,對材料齊全的,核實相關情況。對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縣就業和人才中心在收到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即可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三、強化分類精準幫扶
對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縣就業和人才中心要及時發送人員名單至相關鎮、社區(村),鎮、社區(村)要迅速實施 I級就業幫扶,指定專人負責對接幫扶,在認定后1個月內主動提供1次職業指導、1份就業扶持政策服務清單、3個崗位推介,并可根據其實際需要提供培訓、見習、創業指導等服務;對認定1個月后仍未實現就業的,實施 I I級就業幫扶,指定專人負責對接幫扶,主動聯系服務,加大崗位推介等服務力度,并跟蹤解決其就業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對認定3個月內提供2次(含2次)以上職業指導、6次(含6次)以上崗位推薦,在服從安排、不挑不揀前提下,仍未被市場渠道吸納就業的,實施 I I I級就業幫扶,開展個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對符合條件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
各鄉鎮、社區(村)要加強對零就業家庭的就業援助,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崗位援助等就業服務,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
四、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縣就業和人才中心要通過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就業困難人員管理系統,建立相應臺賬信息,加強人員動態管理。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業困難人員身份、注銷就業困難人員資格或不予認定就業困難人員:
?。ㄒ唬┮严硎芑攫B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法定退休年齡按照《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的;
?。ㄈ┤雽W、服兵役、戶籍遷出本省及移居境外的;
(四)無正當理由,一年內連續兩次不接受當地公共就業服務的(包括但不限于參加招聘會),或主動提出退出認定的;
(五)被各類用人單位錄用或招聘的(包括擔任村、社區兩委會)、實現靈活就業的(包含個體經營、非全日制及新就業形態等)、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的、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等主要職務的已實現就業創業;
?。┍慌行袒蚴毡O執行的;
?。ㄆ撸┮蛱峁┨摷傩畔@取就業困難人員身份的;
(八)存在騙取、套取就業補助資金行為的;
?。ň牛┍涣袨槭疟粓绦腥藛T對象范圍的人員;
?。ㄊ┎环暇蜆I困難人員認定對象條件的其他情形。
五、做好跟蹤服務管理
縣就業和人才中心、各鄉鎮、社區(村)要做好就業困難人員的跟蹤服務,了解就業困難人員幫扶需求。對經幫扶實現就業的,在初入職階段,及時了解掌握就業狀況,幫助解決就業過程中的實際困難。對就業援助政策期滿的,做好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引導實現市場化就業。
六、強化部門協同配合
縣就業和人才中心要加強與衛健、殘聯、公安、民政、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配合,實現就業困難人員身份認定相關數據信息共享。對弄虛作假、騙取就業援助政策補貼資金的,應及時追回資金,并注銷就業困難人員資格。
附件: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
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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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