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修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參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遵循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編制《永春縣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 “泉州市永春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根據《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永春縣教育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置、主要職能、辦事程序和辦事指南;
●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工作動態;
●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泉州市永春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
(二)編排體系
| 索引號 | 信息名稱 | 發布機構 | 文號 | 生成日期 | 發布日期 |
1.索引號:按索引號編碼規則生成,是每條政府公開信息的識別代碼。
2.信息名稱:指該信息的標題。
3.發布機構:指信息發布主體的名稱。
4.文號:信息的文件編號,對于公文類信息,特指發文字號。
5.生成日期:指信息生成或變更的時間。
6.發布日期:指信息在公開平臺發布的時間。
(三)公開形式
在 “泉州市永春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
(四)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獲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動公開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必提出申請,可以直接通過以下途徑獲取:登入“泉州市永春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瀏覽或查找。
(六)永春縣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機構
永春縣教育局綜合股,傳真號碼:0595-23898942,咨詢電話:0595-23882761。
二、依申請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永春縣教育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書面申請(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子郵件):永春縣教育局綜合股
傳真號碼:0595-23898942 咨詢電話:0595-23882761
電子郵箱:ycjyxx2006@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永春縣城東街122號
郵政編碼:362600
線下申請地址:福建省永春縣城東街122號辦公樓204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夏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行政機關將按照《條例》規定的時限予以處理。
1.當面提交
申請人可前往受理機構向工作人員當面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并填寫《申請表》。如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經申請人口頭提出,可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
2.郵寄提交
申請人可下載《永春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填寫后附身份證明郵寄,收件人請填寫“永春縣教育局綜合股”,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在線提交
申請人可登錄“泉州市永春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直接填寫并提交《申請表》(點此提交),受理機構將向申請人提供的電子郵箱發送確認電子郵件,以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三)申請的處理
1.形式審查
縣教育局收到《申請表》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將予以退回,要求申請補正。
2.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受理機構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并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免予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本機關公開范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充;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四)收費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將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等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信息處理費按件計收或按量計收,均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行政機關對每件申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
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將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
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2.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
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頁數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2.頁數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3.頁數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4.頁數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三、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市教育局、縣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永春縣教育局綜合股
傳真號碼:0595-23898942 咨詢電話:0595-23882761
電子郵箱:ycjyxx2006@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永春縣城東街122號
郵政編碼:362600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夏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時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閩公網安備350525020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