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道路運輸管理信息系統數據質量,根據《福建省運政數據清理規則》的規定,我局將對我縣年審有效期超期180天以上個體貨運車輛的《道路運輸證》予以注銷。
經核查,共有閩CE616掛黃等62部個體貨運車輛(詳見附件)《道路運輸證》年審有效期超期180天以上。現將年審超期180天以上貨車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從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31日。請各相關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在通告發布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到永春縣政務服務中心交通運輸局窗口完善相關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將按規定予以注銷。
公示期內如有異議,請聯系永春縣政務服務中心交通運輸局窗口,聯系電話:0595-23886102。
附件:永春縣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年審有效期超期180天以上車輛清單。
永春縣交通運輸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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